海南日報北京3月10日電 (特派記者李磊)為打擊為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的行為,現行刑法設立了“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”。今年全國兩會期間,海南代表團代表陳飄向大會提出建議:鑒于在司法實踐中,該罪的刑罰適用情況呈現“罰不抵罪”的現象,建議修正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法定刑,加大刑罰力度,嚴厲打擊有關犯罪行為。
陳飄在建議中提出,現行刑法相關條款規(guī)定,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,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、服務器托管、網絡存儲、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,或者提供廣告推廣、支付結算等幫助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。較輕的刑罰并不能震懾日益增多的犯罪行為。
陳飄建議對刑法相關條款進行修正,加大刑罰力度:涉及資金流轉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原標題:全國人大代表陳飄建議:加大刑罰力度 嚴打幫助信息網絡犯罪行為
責任編輯:楊子薇新海南手機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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